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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3章 第 503 章

她用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登入aclu的内网, 找到芭芭拉案的资料,听了录音。

嘶!油腻中年男人的猥琐和恶心真是要透出屏幕了!

关于什么行为和什么语言是“性骚扰”,宽泛的认定是“任何让你觉得不适的行为和语言”都算“性骚扰”, 性骚扰不分男女, 受害者也不分男女,但最常见的还是男对女的性骚扰。

她自己没有遭到过性骚扰是很幸运的, 其实想想, 在庐州上中学的时候, 男同学会嘲笑你来月经的时候拿卫生巾, 这也属于性骚扰的一种吧?

男的, 不行!

张文雅想着就算是再过几十年,人们还是会觉得男人说点骚话算什么呢?男人嘛, 就是这个德性!

才不是呢!只是这些男人知道大多数时候能得逞,不会受到惩罚,所以才如此肆无忌惮。你说他们道德低下吗?没准他们回到家里也会是个好父亲, 邻居有难处的时候也能搭把手,可这跟他们骚扰女人是两码事。

法律就该用在此处, 有足够的威慑力才能让男人们接受教训。

肯尼思又是四点多便跑来接她下班。

幸而自己有间办公室,不然可能整个aclu的人都想要来围观他,至少人事助理莱妮已经借口要她签文件来了两趟了。她一个实习生有什么文件好签的?

他可能是太闲了,张文雅嫌弃的想, 该给他找点事情做做。不过要过段时间, 他们现在感情非常好, 比之前的任何时候都还要好,如果她现在就把他扔出去接受生活的毒打, 他肯定要抱怨。

“你明天要去国会大厦吗?”

他从报纸上抬头看她, “是的。怎么了?你不想让我回去吗?”

这人, 还能不能好了?

“你的竞选呢?”

“周末去费城。”

“需要我去吗?”

说的好好笑。他们现在结婚了,弗兰克就会把她也当成竞选团队里的一员,重要成员。

他抬腕看手表:怎么还没到五点呢?

她噼里啪啦的敲着键盘,“这个键盘不太好用,过几天去买个新键盘。”

“怎么不好用?”

“太响了。”

是有点响。他俩在家用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键盘按键手感比较好,打字几乎没有声音。她现在已经是个时髦的都市女性啦,懂得很多,他面带微笑,想起刚认识她的时候。那时候她一眼就能看出来是个“外国人”,青春,但算不上“时尚”。

张文雅想着国会议员真是个好工作,可以请长病假,一美分薪水都不会少,还会有医保;结婚请婚假也是带薪的,算起来他已经请了两个月的假了。

他俩刚回美国,已经有无数请柬送来,肯尼思没心思应酬,全都推了,一直推到下周。她说周一来aclu他都不太乐意,一心想要跟她在家里腻腻歪歪。

回了华盛顿忙着补上这两个月的新闻要闻,“帕特里克诉路易斯安那州案”经过数次庭审、大法官团多次合议,终于在五月的一天宣判:维持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的二审判决,大法官表决意见为五比四。

多数意见书也是洋洋洒洒,并且罕见的有两份意见书,少数意见书由安东尼·肯尼思大法官撰写,多数意见书由金斯伯格大法官撰写。

根据《华盛顿邮报》的新闻报道,首先是保守派的斯卡利亚支持二审判决,斯卡利亚的老伙计克拉伦斯·托马斯紧随其后,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意见不明;反对二审判决的先是斯蒂文斯和布莱克门,其后苏特倒向反对派;

接着伦奎斯特表示支持二审判决,如此是三对三,温和保

守派的安东尼·肯尼思态度不明,金斯伯格态度不明,奥康纳仍然精明的选择观望。

两天之后金斯伯格罕见的站到斯卡利亚这一边,支持二审判决;安东尼·肯尼思倒向反对派。

奥康纳最后又成了决定性的一票,选择跟金斯伯格站在一起,于是形成了五比四的裁决。

裁决意见公示后,全美上下一片叫好声。

事实证明,只要是个正常的“人”,都会保护少年儿童不受他人侵害。

张文雅不知道自己的秘密小分队在网络上搞风搞雨是否对此案的最终裁决起到了什么作用,想改变一个三观已经固定的成年人的观念谈何容易!她的目标始终只有金斯伯格一个人,也许捎带奥康纳。

金斯伯格很聪明,也很拼,她能在aclu那么多律师中坐到首席律师的职位,肯定是卷王中的卷王,十年里她有若干案件都打到了联邦最高法;之后又在华盛顿的联邦巡回法庭干了十几年,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和法官的经验,可以说她看过的卷宗比张文雅吃过的盐还多。

金斯伯格之所以之前倾向否决二审判决,还是中了自由派的毒,觉得要讲“人性”,可有些禽兽不如的家伙是没有“人性”可言的。金斯伯格有几十年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丈夫深爱她,全力支持她拼事业,原生家庭没啥幺蛾子,两个子女也都很有出息,因此她可能很难接受“性本恶”的观念。

但她不是看过那么多卷宗了吗?只干了四年da的约翰·肯尼思尚且会觉得世界上的恶人太多了呢,干了那么多年法律工作的金斯伯格居然还会那么天真?

张文雅不相信金斯伯格不明白人性的丑恶。

该案的争论重点有三个:第一是根据第八修正案,“禁止残忍和不寻常的惩罚”,死刑是“残忍和不寻常”吗?如果死刑是“残忍和不寻常”的,是否意味着美国需要全面废除死刑?这个问题大了去了,不是一个小小的□□-you女案能够决定的。

第二,是否允许对□□未成年人的罪行加重惩罚?乃至死刑?意即“罪不至死”。

第三,对□□犯实施死刑是否是全国“共识”?

“网上搞事小分队”先辩论第二点:是否允许对□□未成年的罪行加重惩罚?答案是明知被侵害的一方未成年,加害者就是以未成年难以抗拒加害者的武力威胁或口头威胁为基础,实施侵害行为,这当然是极度的“恶”,更何况帕克里克还是以继父的身份侵害继女,罪加一等。

这个论点也是大多数美国群众的观点。

然后再看第三点,是否是全国“共识”?有个妇女救助组织在全美五十个州做上门问卷调查和街头随机问卷调查,收集到四万多份有效问卷,有百分之九十的被调查者认为死刑才是正义的表达。

至于第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