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的案子定性为“虐待被监护人罪“。
检察官在法庭上念起诉书的时候,用了一个词——“身份剥夺“。
他说,被告人不仅对被害人实施了身体上的虐待,更剥夺了她作为一个独立个体存在的权利。
“被害人七年未接受义务教育,七年无任何社会身份记录,七年被迫以男性身份生活,身体和心理均遭受了严重且不可逆的伤害。“
妈妈坐在被告席上,低着头。
她的头发在这几个月里白了一大半。
开庭前她向法院递了一封信,说想当庭念。
法官同意了。
她站起来的时候腿一直在抖。
纸拿在手上,抖得哗哗响。
“小萤,“她开口的第一个字就哽住了。
停了几秒,她又重新说。
“小萤,妈妈知道,说对不起没有用。“
“小杰死的那天,我觉得天塌了。我恨自己。我每天都在想,要是那天我没出门,要是我把院门锁好了“
“可我不敢面对是我的错。我太怕了。“
“所以我把错推给了你。你才七岁,你抓不住你弟弟。可我逼你认了这个错。“
“后来我越做越过分。我让你变成小杰,我以为这样他就还在。“
“我知道这是骗自己。可我停不下来。我一停下来,就会想起那天的河,想起他青紫色的脸。“
“我把你害惨了。“
她的声音碎成了一片一片。
“你是我女儿。你是我亲生的女儿。可我亲手把你从这个世界上抹掉了。“
“我不配做你的妈妈。“
“但我求你记住一件事。“
她抬起头,隔着被告席的玻璃,看向旁听席。
她的目光在人群里找了一圈,最后落在了我身上。
“你叫何小萤。萤火虫的萤。“
“是你爸起的。他说,女孩子不用多亮,像萤火虫一样,在黑夜里有自己的小小的光就够了。“
“这个名字是你的。谁都拿不走。“
旁听席上有人在擦眼泪。
我坐在宋姐旁边,手被她紧紧攥着。
我没有哭。
不是不想哭,而是眼泪像被什么堵住了。
法官宣判。
“被告人沈玉梅,犯虐待被监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槌落下,声音在空旷的法庭里回荡了很久。
妈妈被带离法庭的时候,经过我坐着的那排旁听席。
她停下了脚步。
法警拉了她一下,她没动。
“小萤。“她说。
我抬头看她。
“你穿裙子好看。“
她看了一眼我身上那条宋姐带我去买的碎花裙。
那是我七年来穿的第一条裙子。
白色底,上面印着小小的雏菊。
妈妈看着那条裙子,笑了一下。
那个笑容很淡,但不是用力拽上去的。
是真的在笑。
然后她被法警带走了。
门合上的那一声响,我终于哭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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